一、養護費用如下表

  收費項目 收費費用 備註

養護費

(住宿、照顧及膳食費)

月托 28,000/每月

單人套房多加5,000元

雙人套房多加3,000元

日托 1,500元/天

單人套房每天多加200元

雙人套房每天多加100元

特殊照護費 管灌奶粉費 4,000元/每月  
鼻胃管護理費 1,500元/每月 不含耗材
胃造廔口護理費 1,500元/每月 不含耗材
尿管護理費 1,000元/每月 不含耗材
氣墊床電費 500元/每月 氣墊床需自備
血糖測量費 50/每次 含耗材
傷口護理費 依用量計費  
特殊疾病照護 依實際情況計費  
其他 一般/復康車費 800元/往返 限市區(其他地區依公里數計)
救護車費

750元/單趟

1,500元/往返

限市區(其他地區依公里數計)
陪診服務費 200元/時 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算
未入住保留床位費 450元/天 保留床位以1個月為限,逾期自動退住。
代辦費 300元/次

行政服務、送檢體、代門診領藥...等

垃圾清潔費 400元/月

二、住民應自行負擔費用如下:

  1. 個人日用品、營養品、紙尿褲、看護墊、醫療耗材等消耗品。
  2. 私用電話之裝機費及通話費。
  3. 就醫或住院期間所需醫療、交通費用及僱請看護人員之費用。
  4. 其他因住民個人原因所生之費用。

三、住民因病就醫或其他正當理由而於機構外生活,經辦妥本中心所規定之手續且外住第三日起,得請求無息退還每日100元之服務費。

四、住民應於約定進住日或契約生效日起7日內進住。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未進住者,本中心得終止契約,並得將住民已繳當月之養護費用依逾期日數按日扣除1000元後無息退還。但最高不得逾當月已繳養護費用之百分之十。

五、有關費用及收費標準得因老人福利主管機關所訂定標準調整變更時,本中心有調整之權利。